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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6 09:39:40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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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202华体会- 华体会体育官方网站- 华体会体育APP下载1年中国保险十大新闻

  在此背景下,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能够有效提高农户,尤其是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承保面积覆盖率,大幅提升保障水平,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的损失补偿作用。展望未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为农险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需要农业保险提供更大支持,农业和农村新业态发展需要农业保险提供保障,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农业保险拓展新功能,农业保险将从“小农险”发展到“大农险”的新阶段。

  当然,相对于乡村振兴战略对农业保险的新要求而言,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的政策体系尚存在一些挑战。为了更好地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政策体系。一是提高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水平。可将农业保险的主流产品引导至产量保险,并为向收入保险发展夯实基础。二是优化财政补贴政策。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支持各地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的农产品保险的发展。降低直至取消市级、特别是所有县级财政的补贴比例,减轻地方政府特别是不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三是促进经营模式创新。建立普惠性农业保险体系,由政府全额补贴保费,提供最基本的风险保障,农户可以根据需要通过额外缴费提高保障水平。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形态,适应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基本国情,以指数保险弥补传统农业保险产品的不足。四是防范与化解制度风险。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适时启动《农业保险条例》修改,并探索制定《农业保险法》。通过外部约束明晰政府在农业保险经营活动中的权力边界,有效防范和化解农业保险面临的制度风险。

  2021年5月,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倡议书》,倡议保险资管行业将绿色标准纳入现有投资流程,逐步形成绿色投资考核和激励机制。多家头部险企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绿色投资指导方案。截至2021年8月底,保险资金实体投资项目中涉及绿色产业的债权投资计划登记(注册)规模达10601.76亿元;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计划形式进行绿色投资的登记(注册)规模为114亿元。

  保险业可以通过负债与资产端的绿色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在负债端,保险业可以发挥风险补偿和防灾减损等功能,支持绿色发展与可再生能源开发。比如,森林碳汇保险就可以支持林业灾后减损与固碳能力修复,促进生态修复与植树造林,增加碳汇,中和碳排放。再如,保险可支持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但在新兴能源领域,行业承保经验有限,需要不断探索与试错,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与国际保险和再保险业合作,逐渐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其次,提升投资能力,应对绿色投资面临的收益挑战。目前,大部分低碳技术尚处于研发和起步阶段,产业链堵点多,商业化应用市场前景不明朗,项目筛选面临较大风险。保险资金通常具有刚性负债成本,投资的首要目标是保值增值,在ESG投资中要提升对绿色项目所在行业发展前景的认知,提高对绿色项目的专业投资能力。保险机构要优化与完善公司治理、投资运作、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增加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储备,提高ESG投资能力,有效防范相关资产风险。

  2021年河南“7·20”强降雨保险业赔款97亿元,已赔付的保险金达到损失总额的11%。云南地震、青海地震、山西洪涝灾害、湖北十堰燃气爆炸、贵州牂牁河翻船、河北通勤班车落水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处置过程中,也都体现了保险有效转嫁风险的功能,并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赔偿金额所占损失比例高,保险补偿功能大幅度提高;二是保障风险范围广,既包括自然灾害,也包括意外事故,并且巨灾覆盖面也越来越广;三是保险理赔效率大幅度提高。这些均充分体现出我国整体国民保险意识正在大幅度提升,即政府的保险认知意识、投保人的投保意识和保险人的保险功能意识。政府的保险认知意识体现在政府充分认识到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对保险是社会发展稳定器和经济增长推动器的理念高度认可,为保险在市场配置资源中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稳定创造条件。因此,2006年以来,国家层面先后两次出台发展保险服务业的“国十条”,力推地震保险的试点,并通过一系列鼓励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助力保险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投保人的投保意识体现在投保人的风险感知意识、风险判断意识、风险选择意识和保险服务的获得感意识等方面。保险公司的保险功能意识在于让保险的功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保险产品设计合理,保险理赔及时到位。

  1979年,我国保险复业是对外开放的产物,既促进了我国对外开放进程,对外开放也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与发展。尤其是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保险业对社会稳定、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45257亿元;保险公司数量从1980年的1家增至2020年的238家;外资保险公司数量从32家增至59家;保险中介公司在2020年达到2650家、保险营销员900多万人,一个较为成熟的保险中介市场已经形成。

  第二阶段是自2018年5月以来的主动全面扩大开放阶段。该阶段的基本特征在于我国从大国保险迈入保险大国,保险市场各种要素发育基本齐全,具备进一步主动扩大开放的条件,使外资与中资险企处于同一经营条件。银保监会先后取消了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年限、设代表处年限及资产规模的要求;寿险公司合资企业外资的持股比例不再设限等。2021年,银保监会进一步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用“先照后证”政策的相关规定。

  2021年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其中,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备受消费者关注的“三电”,即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纳入保障范围。13个附加险除了包含普通商业车险条款外,还根据新能源汽车特点增加了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等。同日,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为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开发和定价提供了依据。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展新能源汽车面临诸多新的风险,离不开保险的支持。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了较大发展,2015年以来产销量、保有量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0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我们知道,新能源汽车具有许多与传统汽车不同的风险内容和特征,传统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不能适应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发展新能源汽车需要新能源车险的风险保障支持。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了“三纵三横”的研发布局,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与此高度匹配。“三纵三横”是指,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布局整车技术创新链;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三横”,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新能源车险界定了新能源汽车的范围(即上述三类汽车),与“三纵”相匹配;其核心保险责任涵盖了具有新能源汽车特点的“三电”系统(即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与“三横”相匹配。

  新能源车险具有很多专属性的产品设计。比如,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特点,新能源车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充电”过程中的相关损失;作为一个创新探索,“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和“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首次将车险承保范围扩展至车外固定辅助设备及其责任;“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承保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的汽车直接损失。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新能源车险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难免出现一些新情况,需要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在经营主体方面,对保险机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明确要求,重点解决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找不到退保页面、找不到投诉入口、退市产品查不到保单、买的快退的慢等服务问题。在产品开发方面,从源头上规范了首月“0”元、长险短做等销售误导问题以及退保高扣费、健康告知晦涩难懂等投诉集中问题。在改进监管方面,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引入社会监督,重点监管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主体和产品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经营。

  从全球范围看,中国保险监管的覆盖面广、渗透度深,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可谓“严”字当头。保险监管要结合中国相关技术与市场的发展情况,才能顺利过互联网这一关。从2009年12月《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指引(试行)》和2011年4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到2021年2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实施,再到2021年10月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中国正在形成一套内容完备、相对稳定和执行有效的互联网保险活动的监管规则。

  自2015年第一款惠民保——“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推出以来,当前已经有58家保险机构在27个省参与了超过100个惠民保项目,总参保人数超过7000万人。惠民保是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创新,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重特大疾病特药报销和送药服务,并且提高了赔付比例。由于惠民保弥补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百万医疗险”之间的空白,因此,受到了一些地方政府和保险相关企业的推崇,在2021年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

  2021年6月,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对保费测算和保障方案设计做出进一步规范,鼓励扩展保障范围做好社保与商保的衔接,同时,也针对前期出现的问题提出监管重点。由此,惠民保从快速发展期进入了规范发展期。北京等省市推出了更加符合规范的惠民保的升级版本。在政策指导下,各地惠民保将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且除了考虑目录外特殊药品外,还将目录外住院自费医疗责任纳入进来。

  在这样的趋势下,过去的一年,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加大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的力度。2021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11月,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保险资金可投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白名单要求以及外部信用评级要求;还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助力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12月,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标准。

  2021年可称为“保险资金运用规范年”,规范文件接连发布进一步深化了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黄河九曲,没有激流险滩,就没有波澜壮阔。若干年之后,当我们重新回望今天保险资金运用改革的曲折经历,亦不过是历史长河中的一朵浪花。4.5万亿元的年保费收入、23万亿元的资金运用余额、25万亿元的总资产,如果处理不当,保险资金就会在资本市场上方形成巨大的堰塞湖;如果运用得当,保险资金将进一步发挥其稳定资本市场,助力实体经济,造福国家社会的巨大优势。

  针对低收入者购买保险的能力较弱,保险业鼓励发展价格亲民、条款简明的产品;针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保险业继续积极提升投保人的年龄上限,延长保障期限,并且推出了多种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市场上老年人可选择的人身保险大为丰富;针对慢病患者人数多,并在持续增加,保险机构不断加强对各种慢性病及其影响的研究,以合理的条件,积极承保慢病患者,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针对残疾人现实、多样的风险保障需要,保险业加强了对8000多万残疾人群体的关注,独立或与相关部门机构合作,为不同类型的残疾人提供保险保障;针对儿童的人身保险供给相对容易增加,保险机构迅速行动,积极推出了儿童教育年金保险、残障儿童保险、儿童特定疾病保险等产品,加大对儿童先心病、罕见病等的医疗保障。针对“非传统”就业形式多样,人数众多,在既有保障体系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保险业为他们设计层次多样、投保灵活和携带自由的产品服务,与此同时,加强与各类大型雇主和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为其团体参保或个人参保提供便利。